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8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和高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1.高级农艺师申报分为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4个专业。
(1)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肥料测试、土地利用规划、土壤环保。
(2)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预测预报、病虫草鼠害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植保机械应用。
(3)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茶叶、花木、蚕桑。
(4)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和作物育种。
2.高级畜牧师申报对应畜牧专业。包括家畜、家禽、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饲料生产与加工产品检(监)测,饲料、饲料添加剂技术服务以及相关方面。
3.高级兽医师申报对应兽医专业。包括动物医疗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监测,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的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
三、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4)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农业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1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到2018年12月底。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5)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资历,但任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入户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学历、资历均不符条件者不能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③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5万字以上),或在地方级以上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④主持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或一个专业的技术工作,或在科技入户工作中业绩突出得到本市农业行业主管部门表彰,且所取得的社会效益显著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者。
⑤直接参与获省部级一、二等奖的重大科技开发、推广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的区级主要技术负责人。
⑥被列为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为本市学科带头人并主持过本市、区级重大科技项目,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近3年内(含3年)曾参加过评定而未通过,必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余面试答辩对象由高评委抽取。
2.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但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3.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2篇。或未公开发表的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3篇。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提交的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4.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根据有关规定,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和高级兽医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近5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明。
公需科目2018年按30学时考核(2019年累计60学时,2020年累计90学时,逐年类推),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5学时(2019年累计30学时,2020年累计45学时,逐年类推),必修课程应当包括本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中级班、项目管理公需科目中级班(3选2),《现代农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关注农业新科技,发展上海都市农业》等。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咨询区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在本人工作单位公示5天,公示证明详见附件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职称评审”)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51102375、33507452、23113035。
2.材料受理:
(1)区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8年7月16日-7月31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各区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
③报送时间:2018年8月20日-31日,各区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51102375、33507452。
(2)市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8年8月20日-31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51102375、33507452。
七、评审费用
人民币8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附件:1.个人综合报告;
2.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5.各区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