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意,现将《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本通知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本通知可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网站(www.shtic.com)上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8年5月
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8年度本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户籍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并在有效期内);
1.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制、开发、生产、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本市科研院所及所属科技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成果开发与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按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申报人员所属的部门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二、学科组设置
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四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人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工作选择以下学科组进行申报:
1.生物与医药专业学科组;
2.化工与材料专业学科组;
3.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组;
4.机械与自动化专业学科组。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2.具备与所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专业,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及以上(如工程师职务为聘任,应为研究生毕业3年后起聘且聘任满5年)
3.获得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及以上;
4. 本市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要求
1.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相应等级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知识产权、创新知识中级班、项目管理中级班,三门选二门)。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
2.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精神,申报“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组的人员需参加有关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具体事项,请查询 “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gov.cn)。
3.根据国家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生物医药领域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申报生物医药专业须完成相关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
(四)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2. 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
3.独立撰写与本人参与项目或产品研发密切相关的论文两篇及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申报人作为该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参与成果转化项目或产品研发,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作为前三位的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该专利在实际应用中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专利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
5.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
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五)对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科技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由所在单位申请,两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按照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沪人[2007]18号)及《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相关“绿色通道”条件进行申报。
(六)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2.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1.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20日,申报人可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职称专家 →“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提交。
2.高评委办公室对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有关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对初审审查通过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打印受理凭证,递交书面材料。初审审查未通过的,材料从网上退还本人。
3.每位申报人员必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任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为主要参与的项目情况或高新技术转化项目产业化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在其中发挥的主要作用、解决的工程难题以及由此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等,综合评议申报人专业技术能力、专业工作业绩和专业理论水平。(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
4.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及时将评审结果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高评委下达任职通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颁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1.申报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A4);
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1张(背面写好名字,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二)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含排名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技术先进性企业原件。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提供近一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3)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六、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送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2.报送地点:
(1)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窗口(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2楼)。
(2)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书面材料提交,申报人还可在下载打印该高评委受理凭证后,可将书面材料(含原件)提交市及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具体受理点见附件2)。
3.联系电话:53080900-103、191、549
4.收费:每人900元(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5.当年度未通过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1:提交书面材料目录
附件2: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材料受理窗口
附件1:
受理号:
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
单位:______________ __ 姓名:_______ __
申报专业: ______ ___
序号 | 报送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 3 | 三份原件均需盖章,可在职称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纸型A4 |
2 | 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2篇) | 各1 | 发表论文需查验原件 (复印件各1) |
3 | 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证书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 各1 | 原件查验 (复印件各1) |
4 | 受理凭证 | 1 | 网上付费后可在职称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下载 |
5 | 二寸照片 | 1 | 背面写好名字,贴于受理凭证下方空白处 |
6 |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书》(含排名表) 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 | 1 | 原件查验(复印件1) |
注:表贴在一人一袋申报材料袋面上。 年 月 日
联系人: 单位电话: 手机:
初审: 日期: 复审: 日期:
附件2:
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 |||
序号 | 受理点 | 地址 | 电话 |
1 |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 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 | 58603333 |
2 |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 徐汇区南宁路969号 | 24092222*2031、2032 |
3 |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 长宁区安西路37号 | 62124179*8011 |
4 |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 长宁区金钟路999号A栋1楼 | 52068902 |
5 |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 普陀区同普路602号3号楼1楼 | 22234545 |
6 |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 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一楼 | 65071581 |
7 | 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 杨浦区淞沪路605号C-D座 | 33193325 |
8 |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 黄浦区淮海东路6号 | 63842579 |
9 |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 黄浦区斜土东路338号202室 | 53077090 |
10 |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 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6楼 | 66050059 |
11 |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 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 | 56111343 |
12 |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 闵行区水清路388号 | 52967679 |
13 |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 嘉定区平城路1055号 | 69530382-2 |
14 |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 金山区石化蒙山北路603号 | 57922207 |
15 |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 | 37006913 |
16 | 奉贤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 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号B楼2楼 | 67137798 |
17 | 崇明区人才服务中心 |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 69696988*8113 |
18 | 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 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5楼 | 58310330 |
19 | 上海国际航运人才服务中心 | 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907室 | 65418086 |
20 | 上海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 | 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202室 | 64857025 |
21 |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 静安区梅园路77号1201室 | 32511320、32511323 |